80歲免評聘看護移工8/1上路!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,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,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,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。

為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衝擊,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推動「輕重分流,重症優先」新制,並建立「國內求才雙軌機制」、「重症優先承接」等措施,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。